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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5-05 / 活動期間:[ 2023-05-05 ~ ]

112學年大湖招生簡章

⇒ 招生簡章

招生資訊公告:

參、招生入園資格:
一、招生對象:招收當學年度9月1日滿2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為原則,以年齡分班招收適齡幼兒,各班如有缺額得混齡編班,惟2歲幼兒班級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。
二、招生年齡:
(一)5歲:民國106年9月2日至民國107年9月1日出生者。
(二)4歲:民國107年9月2日至民國108年9月1日出生者。
(三)3歲:民國108年9月2日至民國109年9月1日出生者。
(四)2歲:民國109年9月2日至民國110年9月1日出生者。

三、登記資格:
基本資格:設籍本縣 5、4、3、2足歲之幼兒(原住民幼兒免設籍)或居留本縣之外籍、華裔幼兒(須出示護照、居留證正本供查驗),如係寄居(以戶口名簿註記為準)應有合法監護人(繳驗戶籍謄本或足供證明之文件)。
優先入園資格:符合基本資格,且具備下列資格之ㄧ者(詳附表1),得於受理登記期間內至幼兒園申請優先入園登記,逾期參加登記即喪失優先入園資格;如同時具備多項優先條件者,請家長擇最有利之方案辦理登記。

四、招生方式
宜蘭縣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併同辦理招生,每位幼兒以登記1園為限,違反規定者,取消其所有錄取資格。
111學年度已就讀各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之2至4足歲幼兒可原園直升,如欲轉讀其他公立學校附設或非營利幼兒園,應先向原就讀幼兒園辦理放棄直升資格,始可另至他園登記報名。
報名登記採網路線上及現場紙本登記之雙軌方式進行,家長可擇一進行報名登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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